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王运江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
定。
审议事项程序合法。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聘任王运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黄峰、吴坚、吕巍、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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