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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规定的期限没有还信用卡确实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具体来说,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这里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并不是说信用卡经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就构成犯罪,还必须是信用卡持有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情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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